2004年11月1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进店偷烟酒 指纹显真身
永法

  胡某入室偷窃时顺便喝了一罐健力宝,结果留在罐上的指纹成了罪证。近日,永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    2月19日夜,胡某撬门进入桥头镇一家南杂店,窃取店内总价值5000余元的烟酒。次日失主报案,警方在现场的健力宝空罐上提取到胡某的指纹,并于7月抓获了胡某。(永法)